为了预防引发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,保障全体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学院相关规定,特做以下通知:
1、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,严禁私接电线、开关,严禁移动、破坏应急灯、消防栓等公共安全设施,违者将按校规校纪处理。
2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(含热得快、电炉、电暖器、电饭锅、电炒锅、电磁炉、电热杯、电热毯等)。凡学校工作人员(含学生干部)发现学生宿舍存在大功率电器,不管是否在使用,均有权收缴或暂扣,任何人不得拒交、阻拦。
3、如使用大功率电器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如下处分:
(1)使用大功率电器一次,给予警告处分;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三次给予记过处分;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(2)对于拒不配合或阻拦学校工作人员(含学生干部)收缴或暂扣大功率电器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态度恶劣,情节严重者,加重处罚,直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(3)对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接电源,造成重大事故者,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,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,触犯法律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(4)对私拉乱接电源,拒不改正者,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
注:如在检查过程中寝室内无人承认使用过被没收的电器,将对整个寝室学生给予处分;受到处分的寝室成员,按照《学生管理手册》,给予相应德育成绩扣分,具体如下:
警告及记过处分
4、对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,在常规卫生检查中被列为不合格宿舍,并且该宿舍在以后不可以被评为文明宿舍,宿舍成员取消评优资格。
5、对检查到的大功率电器予以没收,并做详细的登记。
6、各班做好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7、定期联合各科室以及工大保卫处进行检查,查到一律没收。
学生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