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巩固我校文明创建成果,建设高层次文明校园,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卫生环境,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学习、生活的正常进行,根据《养宠物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我校实际,现就加强我校教学区、办公区、生活区家禽及宠物饲养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校园内(含车库)禁止饲养家禽。发现饲养的家禽当日自行清理。
二、学校教学区、办公区、学生生活区、图书馆、运动场馆、健身场地等公共场所为禁养区,严禁饲养宠物类,严禁遛狗。
三、学校组织不定期对校生活区家禽、宠物进行清查。凡放养或流浪的宠物一律视为野宠物进行没收、处置,并对饲养人按违规项目处每项壹佰元罚款。
学生处